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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:出台“绿色建筑”推广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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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规划局、市城乡建委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”),2012年发布的《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按照“新规”,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标准,由住宅层数更改为日照时长。

日照超4小时须装太阳能

太阳能利用是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重要形式之一。按照此前的规定,在合肥,新建十八层以下居住建筑,以及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层,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。目前已开始施行的“新规”中,该提法做出了较大调整:满足春分或秋分日日照时间累计达到4个小时的新建居住建筑楼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。

“相比于楼层限制,日照时间更能衡量光照条件,更加科学合理。”对于这一变动,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解读,按照“新规”,不满足该条件的建筑,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,报该委备案公示,可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。

对节能标准提出更严要求

与原有规定相比,“新规”对建筑节能标准提出了更严要求。

按照“新规”,设有集中中央空调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,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,或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;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,或政府参与投融资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,应按照节能65%的设计标准实施。而按照原有规定,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集中中央空调系统建筑,才须执行65%的节能设计标准。

此外,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(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阳能光热、太阳能光伏和地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)。

“绿色建筑”向县域扩展

“新规”对绿色建筑进行了更详细的要求: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,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评价;3万平方米的,应满足二星级以上标准评价;总建筑面积(地上)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,50%以上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;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滨湖新区所有新建民用建筑,均应满足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。

“以往,我们的建筑节能只在主城区和滨湖新区执行,现在,范围扩大到了4县和巢湖市,向县域范围延伸。” 该负责人表示,“新规”不仅提高了标准,而且扩大了范围。

据介绍,2006年至2013年,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屡创佳绩,连续8年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彰。


关键字:绿色建筑,建筑节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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